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免试条件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并获得国外院校学士以上学位者。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PETS-5)、日语(NNS)、法语(TNF)、德语(NTD)、俄语(TIIPя)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者;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者(2005年6月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参加TOEFL(托福)考试70分以上(2006年以前考试500分以上)的人员。
3、任现职以来,由组织人事部门派往国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有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能够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外语答辩,确认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原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和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4、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终算时间之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以及1971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5、任现职以来,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电站施工、水文勘测、外海远洋轮上工作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设区市及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渔业、牧业、林业、水利、测绘、广播电视高山台(站)、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港口与航道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任现职期间,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派援藏、援疆、援外而无法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
8、2006年起,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以及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转换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与所转换系列的外语要求一致的。
10、升格或者合并到高等院校以及组建为专科院校的原中专教师,首次转评高教系列同一级别职称的。
1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临床中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须选考医古文或古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