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改革!论文不再是必备条
2019-09-19 10:27
           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出炉”,强调工程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不将论文、论著作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级设置

  《通知》要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专业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调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负责提出申请,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执行。
  另外,《通知》要求,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过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答辩考核,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同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完善评价标准,杜绝评价体系“一把尺子”
  《通知》要求,要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伪造业绩成果、业绩挂名或购买专利用于职称评审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为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杜绝评价标准“一把尺子”的简单化问题。既区分不同专业,又区分应用型与研究型人才的差别,同时兼顾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问题。通用性强、适应性广的专业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不将论文、论著作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大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技术操作手册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
  另外,可实行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辖市、行业协会、自主评审企业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鼓励龙头企、行业协会(学会)业承办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破限制  畅通渠道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面试答辩、个人述职、考核认定、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将面试答辩作为评审的必要环节。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企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评审方式。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林业、水利等基层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以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
  同时,打破人事关系、户籍和档案限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得跨地区申报。
  建立绿色通道,要畅通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领域(不含省外企业驻豫分支机构)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值得关注的是,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对于公务员辞职后和军队自主择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